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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江法院开庭审理首例监察委移送案件

 6月15日,雷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廖林、廖崇宇、廖窍涉嫌挪用公款罪一案。该案是湛江监察体制改革后,湛江法院审理的首例由监察委员会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。

  雷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: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,被告人廖林利用其任雷州市英岭村村干部之便,与被告人廖崇宇、廖窍将英岭村委会扶贫“双到”资金41.5万元从英岭村委会的账户转入被告人廖林、廖崇宇、廖窍注册成立的“雷州市覃斗英岭海水养殖专业合作社”账户,被告人廖林为了偿还私人贷款,经被告人廖崇宇、廖窍同意后,又将该笔扶贫资金中的28.1万元,从合作社账户转到廖林个人银行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债,并从该账户中两次提取现金共12万元供个人使用。被告人廖崇宇、廖林、廖窍利用职务之便,挪用扶贫资金归个人使用,数额较大,依法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 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,择期宣判。